偽造文書非小事,與詐欺罪高度相關,從基隆政務官事件談起

基隆市民政處長張淵翔日前坦承違反個人資料保護法及刑法偽造文書罪,已經請辭獲准。據媒體報導,張疑似利用職權,進入戶政系統非法擷取民眾個資,用於製作罷免特定議員的連署書。若此案查證屬實,這不只是一般的行政疏失,而可能牽涉更深的法律問題。

偽造文書與詐欺罪密切相關

首先,偽造文書不僅是形式上的作假,其實質往往與詐欺罪高度交織。根據中華民國法務部針對「偽造文書印文罪」的案件統計分析(106年至111年10月),在 58,249 位有犯罪嫌疑人中,有多達 72.8 % 同時涉及其他犯罪,其中以詐欺罪最多,占 38.7 %。這些數據顯示,偽造文書在實務上往往只是更大詐騙結構的一環。

偽造文書常用於達成詐欺目的

社會上有人誤以為「偽造文書只是幫人代寫」,這種想法非常危險。試舉幾個情境:若有人偽造房屋契約,將原本屬於你名下的不動產登記到他人名下,這就是典型的詐騙;若有人偽造結婚證書以宣稱與你具有配偶關係,這侵犯了個人身分與自主權,甚至可能涉及偽證與侵害人身自由。這些例子都說明,偽造文書往往不是單獨存在,而是為了進一步詐騙、騙取財產、剝奪權利的工具。

政治連署造假是否構成詐欺?

回到張淵翔案件,即便目前僅涉及偽造文書與違反個資法,但若其行為目的是讓主管機關誤信連署人數達標,進而啟動罷免程序,其實可能構成刑法第 339 條詐欺罪或選罷法第 98 條之 2 的妨害選舉罪,具體是否構罪尚待檢調釐清。基隆市長謝國樑也指出,雖然偽造文書的法定刑為五年以下,但若加重其公務人員身分,刑責可提高二分之一,不容輕忽。

雖然張淵翔案目前僅涉及偽造文書與個資法,但若偽造連署書目的在於讓主管機關誤信其符合法定門檻、進而影響罷免程序的合法性,也可能構成詐欺得利或妨害投票罪。(註:事件爆發後,張已經請辭,有無構成詐欺或其他犯罪事實需待檢調調查)

市議員苗博雅在媒體訪談上也表示,今偽造文書,明偽造選票!在民主社會就要尊重民主社會的遊戲規則。

社會觀感與法律現實的落差

值得注意的是,國民黨多次強調要嚴懲罷免連署造假,立委翁曉玲曾公開表示:「未來只要有連署假冒的相關人士,都會處罰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和併科一百萬元以下罰金。」然而,該黨地方黨部卻頻傳涉入死人連署與偽造文書案件,造成社會觀感嚴重反差。

誠信制度是民主社會的根基,而文書制度正是保障公民基本權利、公共資源分配與法治正當性的核心機制。若偽造文書行為被輕視,會使得選票、學歷、財產、身份等憑證都失去公信力,整個社會將陷入信任崩潰。

正視偽造文書與詐欺罪的高度重疊性,是健全法律制度的重要一步。任何公職人員涉案更應比照從嚴處理,以捍衛行政倫理與民主正當性。這起事件值得全社會高度關注,也呼籲政黨與政務官員一致落實法治,不說一套做一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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