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防止RWA熱潮異化成下一個金融泡沫?

在數字金融時代,企業傳統的融資模式,尤其是以發行股票公開上市爲代表的股權融資,以及REITs等形式的資產證券化融資,正面臨真實世界資產代幣化(RWA Tokenization)這一新興模式的有力挑戰。近期,不論是在國內還是國際,RWA代幣化風潮湧動,成爲街頭巷尾熱議的話題,既帶來了對金融科技創新的美好憧憬,也形成了新的風險隱患。

一、RWA代幣化取代企業傳統融資模式是大趨勢

RWA 代幣化是將真實世界資產的所有權或收益權轉化爲在區塊鏈上發行的數字代幣的過程。其崛起並非偶然,源於在融資效率、成本和資產可及性方面,全面超越了傳統的融資方式。

首先,通過智能合約,RWA 代幣化可以自動化發行、交易和清算等流程,大大縮短了融資週期。交易可以實現 24/7 全天候進行,結算幾乎是即時的(T+0),極大地提高了資本的周轉效率。其次,由於減少了對投資銀行等傳統中介機構的依賴,RWA 代幣化的發行流程非常便捷,智能合約的自動化執行也減少了持續的管理和合規成本。同時,資產代幣化實現了資產的所有權和收益權分割,極大地降低了投資門檻。

從理論上講,任何融資行爲,都是社會經濟資源跨空間和跨時間的再分配。RWA代幣化的優勢,印證了諾貝爾經濟學獎得主羅納德·科斯(Ronald Coase)的科斯定理(Coase Theorem)。該理論指出,當交易成本爲零或足夠低時,無論初始產權如何界定,市場最終都能通過談判和交易達到資源的合理配置(帕累托最優)。傳統金融市場的高昂中介費、信息搜尋成本、合同執行成本等,正是阻礙資源高效配置的“交易成本”。RWA 代幣化通過金融科技的力量,打破了傳統金融市場的壁壘,實現了融資過程的“去中介化”、資產的“民主化”和交易的“無摩擦化”,從而讓更廣泛的資產和投資者能夠參與到市場中,向科斯的理想世界邁進了一大步。

雖然目前RWA 在法律法規和市場基礎設施方面仍面臨挑戰,但其在效率和成本上的巨大優勢,預示着它將在未來逐步取代 IPO 和 REITs 等傳統方式,成爲數字金融時代主流的融資模式。

二、RWA熱潮之下埋藏着巨大的風險隱患

當前,RWA 代幣化正以前所未有的熱度席卷全球金融和科技界。國際上從摩根大通的Onyx 平台到貝萊德推出的 BUIDL 基金,傳統金融巨頭紛紛入場,Chainlink、MakerDAO 等加密平台也在積極推動各類資產,傳統的房地產、債券、藝術品、碳信用甚至知識產權,都在嘗試發行RWA。近期香港特區政府頒布數字資產和穩定幣法規後,國內的科技企業和金融機構也躍躍欲試,不斷推出RWA創新項目。在這場期望拔得頭籌的競賽中,各種場景、各類資產都期望通過RWA 實現價值重估和融資便利。

然而,在這樣的熱潮之下,我們必須保持清醒的頭腦,對金融風險抱有深深的敬畏之心。回溯千年金融史,我們可以清晰地看到一條規律:人類的金融創新,從來沒有真正消除甚至降低風險。相反,隨着金融工具和體系的復雜度不斷上升,風險往往被更巧妙地隱藏、轉移和放大,需要建立更加完善的監管和法規體系控制其危害

金融史上的每一次重大危機,幾乎都與當時的金融創新緊密相連。從17世紀的“鬱金香狂熱”到20世紀末的“互聯網泡沫”,再到21世紀的全球性危機,無不印證了這一點。

2008年全球金融危機是對當前 RWA 發展極具警示意義的案例。資產證券化本身是一種重要的金融創新,它將缺乏流動性的資產(如抵押貸款)打包,轉化爲可在市場上交易的證券(如MBS和CDO),理論上能夠分散風險、增加流動性。然而,在危機前的幾年裏,爲了追逐更高收益,華爾街打着科技進步和金融創新的名義,將大量信用質量低劣的“次級抵押貸款(Subprime Loan)”打包進證券化產品中,並通過復雜的金融工程和信用評級機構的“背書”,這些高風險資產被包裝成看似安全的 AAA 級證券,但大部分投資者,甚至包括許多專業的金融機構,都無法看清底層資產的真實風險。金融體系的復雜度急劇上升,透明度相應下降。受市場熱潮推動,貸款發放機構不再關心借款人的真實還款能力,因爲他們知道這些貸款很快就會被打包賣給下一個環節的投資者。這種“擊鼓傳花”模式切斷了風險承擔者與風險制造者之間的聯繫,導致了市場道德風險和信貸標準的急劇下降,形成了一場“醺醺然、陶陶然”的金融盛宴。當房價下跌、次級貸款違約率飆升時,這些看似分散的風險通過環環相扣的金融衍生品迅速傳導至整個金融體系,引發了全球性的流動性危機和信貸緊縮。筆者曾經工作過的雷曼兄弟公司轟然倒塌,百年輝煌毀於一旦,令人唏噓。

RWA 代幣化,本質上也是資產證券化在區塊鏈時代的延續和升級。它同樣承諾了更高的流動性、更低的成本和更廣泛的參與度。然而,無論技術多麼先進,如果用於代幣化的底層資產本身質量低下,那麼再精妙的代幣化結構也無法創造出真正的價值,不能改變“垃圾進,垃圾出”(Garbage In, Garbage Out)的金融基本原則。區塊鏈、智能合約、去中心化預言機等技術概念盡管新穎,一旦被用來包裝和掩藏底層資產的真實風險,就會成爲新一代的“金融煉金術”。如果監管體系不能及時跟上,爲創新劃定明確的邊界和底線,就可能爲下一次危機的爆發埋下伏筆。

三、資產證券化融資的前提是具有持續、可預測的現金流

在RWA 代幣化的浪潮中,各種技術概念令人目不暇接:資產上鏈、智能合約自動執行、去中心化身份驗證、預言機提供鏈下數據等。這些科技創新無疑爲金融市場帶來了前所未有的想象空間。然而,當我們撥開這些新奇概念的迷霧,回歸金融的本質時,會發現一個顛撲不破的真理:**任何資產證券化融資的前提必須是能夠產生持續且可預測現金流的資產。技術創新可以改變交易的形式,但無法改變價值的來源。**真正持久的金融創新,不僅可以降低交易成本,也應降低信息不對稱。

1970年,諾貝爾經濟學獎得主喬治·阿克洛夫(George Akerlof)提出了著名的“檸檬市場”(The Market for Lemons)理論。該理論指出,在一個買賣雙方信息不對稱的市場中(例如二手車市場),賣方(擁有更多信息)知道自己產品的真實質量,而買方(信息較少)只能通過市場的平均質量來判斷。這會導致一個惡性循環:買方因爲無法分辨好車(桃子)和次品車(檸檬),只願意支付一個基於平均質量的平均價格。這個平均價格對於“桃子”的賣方來說過低,他們會選擇退出市場。隨着“桃子”的離去,市場上的平均質量進一步下降,買方願意支付的價格也隨之降低。最終,市場上只剩下“檸檬”,高質量的產品被劣質產品驅逐,導致市場萎縮甚至崩潰。

這個理論完美地揭示了信息不對稱的危害。在金融市場中,如果投資者無法有效識別資產的真實質量,他們就會對所有產品都持懷疑態度,要求更高的風險溢價,這會傷害到優質資產的融資能力。而那些善於包裝、隱藏風險的劣質資產(金融“檸檬”)反而可能大行其道。

前些年國內P2P泡沫破裂,就是金融創新降低了交易成本,但增加了金融霧霾度的生動案例。在熱潮中,許多P2P平台承諾給投資者高達15%甚至更高的年化回報率,其資金的真實投向卻是一個巨大的黑箱。大量資金並未流向能夠產生穩定經營性現金流的優質中小企業,而是被用於高風險的投機項目、甚至是赤裸裸的“龐氏騙局”。當熱潮見頂,資金流入難以爲繼時,整個遊戲無法繼續,部分創始人攜款跑路,無數投資者血本無歸。智能合約和區塊鏈技術,如果被用於將現金流不穩定甚至不存在的資產進行代幣化,那麼它只是在用更高效的方式制造和分發“數字檸檬”,其結果也必然催生金融泡沫。

任何金融創新,無論其外衣多麼華麗,都不能違背價值創造的基本規律。對於RWA代幣化而言,這意味着必須將焦點從炒作新奇的技術概念,轉移到嚴格篩選和管理那些能夠產生可預測、可持續現金流的優質底層資產上。區塊鏈技術真正的優勢,在於其潛力能夠極大地提升透明度,從而降低信息不對稱。投資者應該通過區塊鏈實時、穿透地查驗底層資產的狀況,例如一棟商業地產的租金收入記錄、一筆企業貸款的還款歷史等。這才是幫助投資者區分“桃子”和“檸檬”的正確方向。智能合約的價值在於可靠地、低成本地執行基於穩定現金流的分配協議(例如,每月自動將租金收益按比例分配給代幣持有者),而不是憑空創造價值。

RWA 代幣化若想健康發展,就必須牢牢守住“現金流爲王”的底線。唯有如此,RWA才能真正成爲連接優質資產與全球資本的橋梁,而不是下一個制造“數字檸檬”和金融泡沫的工廠。

四、防止三類項目借RWA創新之名行“割韭菜”之實

RWA 代幣化的巨大潛力和市場熱度,不可避免地會吸引一些投機者甚至欺詐者,他們企圖利用普通投資者對新技術的不熟悉和對高收益的渴望,打着“金融創新”的旗號進行包裝,行圈錢“割韭菜”之實。我們要警惕下列三類項目:

**一是沒有現金流的初始創業項目或虛擬資產項目。**對普通投資者來講,這類項目是“數字檸檬”最典型的代表。它們最大的特點是完全缺乏或沒有可驗證的經營性現金流,所有價值是建立在對未來資產升值的預期和投機之上。

例如,一個剛剛成立、只有一個商業計劃書的初創公司,其未來充滿極大的不確定性。在傳統風險投資(VC)領域,對此類項目的估值和投資需要高度專業的知識和盡職調查,且失敗率極高。如果將這類項目的“未來收益權”或“虛擬股權”進行代幣化,並向普通公衆發售,就構成了極大的風險。普通投資者根本無法運用貼現現金流等科學估值模型對其進行評估,因爲模型中的核心變量——未來的現金流完全是未知的。這使得投資變成了純粹的賭博,極易被項目方利用誇大的宣傳和市場操縱來拉高代幣價格,然後在高位套現離場,留給投資者一地雞毛。這與“互聯網泡沫”時期,許多沒有收入、只有概念的“.com”公司被炒上天價如出一轍。

還有些項目試圖將純粹的虛擬世界資產,如遊戲道具、虛擬土地、數字藝術品等,包裝成RWA 進行融資。雖然部分高價值的數字收藏品(如藍籌NFT)具有一定的市場共識,但絕大多數虛擬資產並不產生持續的現金流。例如,一個元宇宙項目發行的“土地代幣”,其價值完全依賴於該平台未來的用戶增長和生態繁榮,將其與能夠產生穩定租金的真實世界商業地產混爲一談,是極具誤導性的。投資者購買的並非一項“資產”,而是一張高風險的“彩票”。

**二是現金流不穩或行業趨向惡化的項目。**這類項目雖然具備一定的現金流,但其收入情況極不穩定,或者所處行業整體環境正在惡化。其風險狀況與A股市場中的ST股票類似,隨時可能面臨企業破產價值崩塌的風險。

例如,一個依賴於季節性旅遊的小型酒店,現金流在旺季和淡季之間波動巨大;或是一個嚴重依賴單一客戶訂單的小型制造企業,一旦失去該客戶,現金流將立即中斷。將這類資產進行代幣化,並以其過去最好的業績時期的現金流作爲宣傳點,向投資者承諾穩定的回報,是極不審慎的。區塊鏈的透明性或許可以展示歷史數據,但無法預測未來的劇烈波動。對於追求穩定收益的投資者而言,這類資產的風險過高。

此外,處於衰退行業的項目也值得警醒。例如,一個位於偏遠、人口持續流出地區的小型商業中心,或是一個從事夕陽產業(如電話亭、膠卷生產)的企業。盡管這些項目目前可能仍有微薄的現金流,但其長期趨勢是明確向下的。項目方可能利用投資者對特定行業宏觀趨勢的不了解,通過粉飾短期財務數據來吸引資金,本質上是讓新投資者爲現有實控人解套。

**三是底層資產權屬不清或法律協議不完善的項目。**這是RWA代幣化中最隱蔽、也最致命的風險。代幣化的前提是發行方對底層資產擁有合法、完整、無爭議的所有權或處置權。如果資產本身存在抵押、查封、共同產權糾紛等問題,那麼基於該資產發行的代幣就存在巨大的法律風險。即使一個項目表面上擁有持續穩定的現金流,但如果其底層的法律結構存在瑕疵,投資者的權利就如同建在沙灘上的城堡,隨時可能化爲烏有。

一個典型的例子是部分境內企業在海外通過VIE架構發行的美元債,境外上市主體與境內實際運營實體之間並無股權關係,而是通過一系列復雜的協議進行控制。當境內實體出現債務違約時,海外的債券持有人會發現,他們很難直接對境內的核心資產進行追索和清算,因爲他們持有的並非境內公司的直接債權或股權。

這種風險完全可能在RWA代幣化中重演。如果一個RWA項目的法律設計不完善,代幣僅僅代表了與發行方之間的一項“收益分享電子合同”,而沒有一個能夠真正實現破產隔離的SPV來真實持有底層資產,那麼一旦發行方自身出現經營困難或破產,投資者將無法向底層資產主張權利,其投資可能血本無歸。

五、RWA代幣化發行的三條底線標準

爲了確保RWA代幣化能夠健康、可持續地發展,並真正保護投資者利益,計劃進行代幣化發行的資產,必須滿足一系列嚴格的標準。這些標準構成了合格RWA項目的“底線”,也是投資者進行盡職調查的核心清單。一個優質的、值得投資的RWA項目,至少需要同時具備以下三個核心特徵:

**第一,項目具有持續且可預期的現金流,足以覆蓋投資成本。**金融的本質是價值分配,而不是價值創造。合格的資產必須能夠產生可預測、非投機性的持續現金流。代表資產包括:擁有長期租賃合同的商業地產(如寫字樓、購物中心);工業基礎設施項目收費權,如高速公路、發電站、算力中心;農業土特產品的長期訂單或應收帳款等。相比之下,那些收入波動巨大、依賴於市場景氣度或單一因素的資產,則不適合作爲穩健型RWA的標的。

融資項目的預期現金流收益,在扣除所有運營、管理、稅務等成本後,應足以覆蓋投資者的資金成本,並提供與其所承擔風險相匹配的風險溢價。例如,一個投資於國家基礎設施的RWA項目,其風險較低,預期收益也相應較低。而一個投資於新興市場中小企業貸款組合的RWA項目,風險較高,則應提供更高的預期回報。發行方還需要提供審慎、可信的財務預測和壓力測試,證明其收益的合理性和穩健性。

**第二,權屬清晰透明,投資者收益權受嚴格法律保護。**這是RWA代幣化最根本的基石,重要性甚至高於現金流本身。如果投資者最終無法對資產主張合法權利,那麼再穩定的現金流也毫無意義。發行方必須能夠提供無可爭議的法律文件,證明其對底層資產擁有完整、排他的所有權或處置權。這意味着底層資產不能存在任何未披露的抵押、質押、法律凍結、產權共有糾紛或其他權利負擔。房地產需要有政府認可的產權登記證明,應收帳款等債權需要有合法有效的債權合同和轉讓通知。

此外,智能合約和代幣本身必須在現實世界的法律框架下被清晰地定義。代幣持有者享有的究竟是股權、債權、還是某種收益權,必須在發行文件中明確規定,並確保這種權利在項目所在地的司法管轄區內是合法、可執行的。投資者購買的代幣,必須能夠直接或間接地映射到對SPV中資產的索取權。法律協議需要明確規定在發生違約、項目清算等情況時,資產處置的流程以及收益如何在代幣持有者之間進行分配。

爲了保護投資者免受發行方自身經營風險的影響,合格的RWA項目還應採用SPV或類似的法律實體結構。發行方通過“真實出售”的方式,將底層資產完全轉移給一個獨立於發行方的SPV。即使原發行方破產清算,其債權人也無權追索已經轉移到SPV中的資產,實現資產的破產隔離。

**第三,投資者可實時穿透了解底層資產真實價值,並擁有可操作的處置轉讓途徑。**這是RWA代幣化區別於傳統金融、發揮其技術優勢的關鍵所在,也是降低信息不對稱、保護投資者的重要手段。

實時透明的信息披露是區塊鏈技術的優勢。一個優質的RWA平台,應利用預言機(Oracles)等技術,將底層資產的關鍵運營數據(如房地產的出租率和租金收入、貸款的還款狀態等)實時、可信地上傳到區塊鏈上,並向所有代幣持有者開放查詢。投資者不再需要等待發行方按季度或按年度發布的財報,而是可以隨時“穿透”代幣,審視底層資產的真實健康狀況。除了運營數據,還應定期由獨立的第三方評估機構對底層資產的公允價值進行評估,並將評估報告上鏈存證。這爲二級市場的交易提供了重要的定價參考,防止了價格的無序波動和市場操縱。

投資者不僅要有買入的權利,也要有賣出的自由。RWA發行平台還應努力構建一個合規、透明的二級交易市場,讓投資者可以方便地轉讓其持有的代幣。在項目設計之初,就應明確規定項目的到期處置或清算機制。例如,當一筆貸款到期收回本息後,或一棟房產在預定年限後被出售,所得資金如何返還給代幣持有者,整個流程需要在智能合約和法律文件中清晰透明界定。

**綜上所述,這三大標準——財務上的壓艙石、法律上的安全墊、信息上的透明窗——共同構成了合格RWA項目的核心框架。**任何一項的缺失,都可能使項目偏離其應有的軌道,給投資者帶來不可預見的風險。

六、RWA發行機構應具有正確的金融價值觀

一個好的RWA代幣化發行機構,一定具有正確的金融價值觀,不僅需要具有金融科技的基礎,更需要對金融創新本質有深刻的理解,以及對金融風險堅實的管理能力。

RWA代幣化並非憑空創造的“新物種”,而是資產證券化這數百年金融實踐在數字時代的延續。無論是17世紀荷蘭東印度公司的股票,還是20世紀70年代的抵押貸款支持證券(MBS),再到今天的RWA代幣,其本質都是將未來現金流的索取權進行分割、標準化和流通,以提高資產流動性、分散風險。許多初涉RWA領域的機構,往往帶有濃厚的技術背景,他們善於構建復雜的區塊鏈架構和編寫精巧的智能合約。然而,如果僅僅將RWA視爲一個“技術活”,那就犯了本末倒置的錯誤。RWA的核心是“A”(Asset,資產)和其背後的金融邏輯,而“T”(Tokenization,代幣化)只是實現形式和工具。

一個負責任的發行機構,必須敬畏金融風險,將風險管理視爲其生命線。包括對智能合約進行嚴格的多輪獨立審計,以防止代碼漏洞被攻擊;確保預言機的數據來源可靠、防篡改,建立安全的資產托管和私鑰管理方案。對底層資產進行極其嚴格的盡職調查和篩選,建立科學的估值模型和現金流壓力測試體系,設計合理的信用增級措施(如超額抵押、備用金等)以應對潛在的違約風險。完善法律協議,確保從SPV設立、資產轉讓到代幣發行的每一個環節都完全符合相關司法管轄區的證券法、反洗錢和KYC等監管要求。

最終,區分一個優秀發行機構和一個平庸甚至劣質機構的,是其內在的金融價值觀。劣質發行機構將投資者視爲“交易對手”,其商業模式的核心是“流量變現”和“賺取交易費”。他們熱衷於追逐市場熱點,包裝概念,盡可能多地、快地發行產品,而對底層資產的長期價值和投資者的最終回報漠不關心。優秀的發行機構將自己定位爲投資者的“受托人”,深知自己肩負着保護投資者資產安全的信托責任。他們相信,金融的“靈魂”必須駕馭科技的“軀體”,金融創新的最終目的是服務實體經濟和投資者,而不是自我循環的投機遊戲。這會讓他們在設計產品時,始終將焦點放在資產質量、法律結構和風險隔離等金融核心要素上,而不是僅僅炫耀技術的創新。

RWA代幣化的未來,不取決於我們能將多少資產“上鏈”,而取決於我們能否堅守金融的常識與本質**,即“資產價值源於持續可靠的現金流,投資信心源於信息的透明與法律的保障****”。RWA代幣化真正目標不是擴大融資規模,而是通過技術和模式創新,幫助真實世界裏真正好的企業項目獲得精準、便捷的資金支持,從而提高全球勞動生產率,使得未來有更多的產品和服務供大衆消費,擴大全社會的帕累托最優福利邊界**——這才是金融創新的初心與使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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