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稳定币监管框架比较分析:欧盟、阿联酋和新加坡近年来,随着加密货币行业的快速发展,稳定币作为一种重要的加密资产类型受到了各国监管机构的高度关注。本文将对欧盟、阿联酋和新加坡三地的稳定币监管框架进行比较分析,以期为读者提供一个全面的视角。## 一、欧盟### 1. 监管进程和规范文件欧盟于2023年6月正式发布《加密资产市场监管法案》(MiCA法案),旨在建立统一的加密资产监管框架。该法案中关于稳定币发行的规则已于2024年6月30日生效。### 2. 监管部门欧洲银行管理局(EBA)和欧洲证券及市场管理局(ESMA)负责制定监管框架,并对重要稳定币发行人和相关服务提供者进行监管。成员国主管当局也拥有部分监管权力。### 3. 监管框架主要内容#### a. 稳定币的定义MiCA法案将稳定币分为两类:- 电子货币代币(EMT):仅参照一种官方货币来稳定价值的加密资产。- 资产参考代币(ART):参照包括一种或多种官方货币的价值组合来稳定价值的加密资产。算法稳定币未被纳入监管框架,实际上意味着被禁止。#### b. 发行人的准入门槛ART发行人分为两类:1. 在欧盟成立并获得授权的法人或企业。2. 满足条件的信贷机构。MiCA采取分层监管模式,根据ART的平均流通价值设置不同的准入门槛和监管要求。#### c. 币值稳定机制和储备资产的维持- 发行人需始终维持储备资产,覆盖风险并满足赎回需求。- 储备资产需与发行人自身资产完全隔离,并由第三方独立托管。- 储备资产投资需满足低风险、高流动性等条件。#### d. 流通环节的合规要求- ART持有人有权随时赎回。- 对ART的最大流通量设置限制。#### e. 重要ART的特殊监管规则满足特定标准的ART被归类为重要ART,其发行人需承担额外义务。## 二、阿联酋### 1. 监管进程和规范文件2024年6月,阿联酋中央银行发布《支付代币服务条例》,明确了"支付代币"(稳定币)的定义和监管框架。### 2. 监管部门阿联酋采用"联邦-酋长国"双轨并行的监管体系。阿联酋中央银行负责联邦层面的监管,但不包括DIFC和ADGM两个金融自由区。### 3. 监管框架主要内容#### a. 稳定币的定义条例定义稳定币为:"一种旨在通过参考法定货币或以相同货币计价的另一种稳定币的价值来维持稳定价值的虚拟资产。"#### b. 发行人的准入门槛申请人需满足法律形式要求、初始资本要求,并提供必要的信息和文件。#### c. 币值稳定机制和储备资产的维持- 发行人必须建立有效系统管理储备资产。- 储备资产需以现金形式存放在独立托管账户。- 储备资产价值必须至少达到流通中稳定币的法定货币面值总额。- 要求进行月度外部审计。#### d. 流通环节的合规要求- 稳定币仅作为支付工具,不允许生息。- 持有人可随时无限制赎回。- 发行人需遵守反洗钱/反恐怖融资规定。- 要求保护用户个人信息。## 三、新加坡### 1. 监管进程和规范文件- 2019年12月出台《支付服务法》。- 2023年8月发布《稳定币监管框架》。### 2. 监管部门新加坡金融管理局(MAS)负责监管。### 3. 监管框架主要内容#### a. 稳定币的定义《稳定币监管框架》仅规范在新加坡发行且与新加坡元或G10货币挂钩的单币种稳定币。#### b. 发行人的准入门槛申请人需满足基本资本要求、业务限制要求和偿付能力要求。#### c. 币值稳定机制和储备资产的维持- 储备资产仅限于特定的低风险、高流动性资产。- 要求严格分离自有资金和储备资产。- 储备资产市值必须高于稳定币流通规模。#### d. 流通环节的合规要求发行人需承担法定赎回义务,在五个工作日内按票面价值赎回持有人的稳定币。
欧盟、阿联酋、新加坡稳定币监管框架对比:准入门槛、储备管理与合规要求
稳定币监管框架比较分析:欧盟、阿联酋和新加坡
近年来,随着加密货币行业的快速发展,稳定币作为一种重要的加密资产类型受到了各国监管机构的高度关注。本文将对欧盟、阿联酋和新加坡三地的稳定币监管框架进行比较分析,以期为读者提供一个全面的视角。
一、欧盟
1. 监管进程和规范文件
欧盟于2023年6月正式发布《加密资产市场监管法案》(MiCA法案),旨在建立统一的加密资产监管框架。该法案中关于稳定币发行的规则已于2024年6月30日生效。
2. 监管部门
欧洲银行管理局(EBA)和欧洲证券及市场管理局(ESMA)负责制定监管框架,并对重要稳定币发行人和相关服务提供者进行监管。成员国主管当局也拥有部分监管权力。
3. 监管框架主要内容
a. 稳定币的定义
MiCA法案将稳定币分为两类:
算法稳定币未被纳入监管框架,实际上意味着被禁止。
b. 发行人的准入门槛
ART发行人分为两类:
MiCA采取分层监管模式,根据ART的平均流通价值设置不同的准入门槛和监管要求。
c. 币值稳定机制和储备资产的维持
d. 流通环节的合规要求
e. 重要ART的特殊监管规则
满足特定标准的ART被归类为重要ART,其发行人需承担额外义务。
二、阿联酋
1. 监管进程和规范文件
2024年6月,阿联酋中央银行发布《支付代币服务条例》,明确了"支付代币"(稳定币)的定义和监管框架。
2. 监管部门
阿联酋采用"联邦-酋长国"双轨并行的监管体系。阿联酋中央银行负责联邦层面的监管,但不包括DIFC和ADGM两个金融自由区。
3. 监管框架主要内容
a. 稳定币的定义
条例定义稳定币为:"一种旨在通过参考法定货币或以相同货币计价的另一种稳定币的价值来维持稳定价值的虚拟资产。"
b. 发行人的准入门槛
申请人需满足法律形式要求、初始资本要求,并提供必要的信息和文件。
c. 币值稳定机制和储备资产的维持
d. 流通环节的合规要求
三、新加坡
1. 监管进程和规范文件
2. 监管部门
新加坡金融管理局(MAS)负责监管。
3. 监管框架主要内容
a. 稳定币的定义
《稳定币监管框架》仅规范在新加坡发行且与新加坡元或G10货币挂钩的单币种稳定币。
b. 发行人的准入门槛
申请人需满足基本资本要求、业务限制要求和偿付能力要求。
c. 币值稳定机制和储备资产的维持
d. 流通环节的合规要求
发行人需承担法定赎回义务,在五个工作日内按票面价值赎回持有人的稳定币。